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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高齡長照科 家照督導 (328薪點)

張貼機關名稱: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職稱:

家照督導

錄取人數:

3(擇優備取3)

機關(單位)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應徵開始日期:

113/04/08

應徵結束日期:

113/04/30

徴才條件:

  1. 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 資格:具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且具四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 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1.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報表統計彙製等技能,並具備機車駕照。

  2. 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工作項目:

  1. 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個別督導,督導各據點家照專員服務成效、協助解決問題與困難,每月至少一次。

  2. 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團體督導,發揮團體互動、經驗分享等督導功能,可透過內部成員團體督導、個案研討、跨據點個案研討及聯合團督等方式執行。

  3. 協助家照專員處理困難個案,並主持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會議。

  4. 社區非正式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組織、運用。

  5. 維繫跨體系服務網絡轉銜運作。

  6. 督導及訓練家照專員之服務品質與審核相關服務紀錄。

  7. 各據點家照專員督導管理、計畫服務進度、成果及成效管控。

  8. 督導各據點家照專員依衛福部所訂之開案服務進度及訪視頻率之規範執行業務。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依人力狀況分派於本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管理科或本市家照據點

聯絡方式:

吳小姐,電話: 2257-7155分機3670

甄選方式說明:

一律採通訊報名,甄選方式採面試方式進行。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公告於本局網站。

備註事項:

意者請備:

  1. 附件履歷表(簽章)

  2. 社會工作服務相關工作資歷服務證明影本(以茲證明有足夠年資相關工作經歷)

  3. 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若有符合應考社工師資格者請備妥學分成績單或修業證明以及實習證明等影本)

  4. 專業證照/

  5.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6. 4月30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吳小姐收(請註記應徵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計畫-家照督導職缺);逾期、未簽名或相關證件資料不齊者以放棄論。

  7. 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公告初審名單及甄選時間於本局網頁,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8. 薪點依據「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基準」之補助民間單位進用社會工作人員之專業服務費相關規定。第一年以328 薪點(44,239元)起聘,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加給2,000元整;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加給2,000元整;社會工作師證書加給4,000元整。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113/4/8

履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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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照督導職缺甄選履歷表.odt 99 1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