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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診所子宮頸癌防治推廣」合作婦產科診所

一、公告事項:
(一)醫療機構申請資格:
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診所,診療科別需含婦產科,並有執業登記之婦產科醫師。
2.未加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癌症防治品質精進計畫」。
(二)服務內容:
1.實施期間:自每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服務對象:居住本市30歲(含)以上至69歲逾二年以上未接受預防保健子宮頸抹片檢查之女性。
3.服務內容:執行子宮頸癌篩檢邀約及推廣,以利完成預防保健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
(三)給付金額:
1.兩年以上未接受抹片,每案50元。
2.六年以上未接受抹片或首次篩檢,每案100元。
(四)有意願參加本計畫之醫療院所,請將用印完成後契約書一式2份,免備文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4樓 健康管理科),信封註明「子宮頸癌防治推廣服務案」。

 

相關附件請點擊:行政契約書收據範本清冊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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