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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相關規定

新北市申辦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更新將於112年2月1日(星期三)起開放郵寄辦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請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及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申辦
相關說明請見《申請專區》之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更新

辦理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更新及長照服務人員登錄、註銷及其他異動(報請支援)請至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4樓櫃台辦理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之架構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之架構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所定經本法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期照顧服務之長照服務人員,其類別如下:
一、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
二、居家服務督導員。
三、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師)及醫事人員。
四、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
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為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人員。

《申請專區》
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更新

長照服務人員登錄、註銷及其他異動(報請支援)

《法規及Q&A》
相關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QA.pdf
長照繼續教育積分系統及繼續教育積分查詢QA.pdf

《外站連結》
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QR Code
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