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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公告「連鎖燒肉燒烤餐飲業(至少2處以上)」及「連鎖牛豬排餐飲業(至少2處以上)」,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 資料更新:111-09-15 13:57
  • 資料維護:食品藥物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