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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限辦理111年「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之申報事宜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通知,為因應111年會計年度結算期限將屆,有關「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之申報事宜,請辦理兒童預防保健服務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依以下事宜辦理:

 

  1. 若貴醫療院(所)於1111215日(含)前轉介確診者,因應111年會計年度結算期限,請務必於1111216日(五)前送達本局,俾利本局審核後於1111220日(二)前送該署核辦。
  2. 若貴院(所)自1111216日起轉介確診者,請併列至1121月份申領費用。
  3. 逾期申報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礙難補助,請貴院(所)確認所送文件內容、簽章、印花稅是否符合資格及備妥,以免因退件影響權益。

申報作業相關說明,請逕至該署網站下載,路徑如下:首頁/健康主題/全人健康/嬰幼兒與兒童健康/兒童預防保健/主題文章/公告「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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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國健婦字第1110463424號.pdf 162 14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