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板橋區自本(112)年3月10日起列為腸病毒高風險區
本市板橋區自本(112)年3月10日起列為腸病毒高風險區,該區幼兒園、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如有收托非住宿型6歲以下兒童者,於1週內同一班級或無法區分班級之同一收托單位有2名以上(含2名)幼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或疑似感染手足口症、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時,該班級或無法區分班級之同一收托單位應停止上課7日,請相關單位加強腸病毒防治工作。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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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pdf | 275 | 781KB |
教托育人員腸病毒工作手冊.pdf | 206 | 370KB |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病徵自我檢查表.pdf | 167 | 128KB |
新北市國小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pdf | 172 | 7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