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徵求辦理114年度「新北市遠距醫療照護計畫」
一、旨揭計畫實施地區:貢寮、烏來、石碇、萬里、坪林、三芝、石門、平溪、雙溪、三峽、深坑、八里、金山、瑞芳(共14區)。
二、申請對象:經核准設立之醫院(限雙北市,並具辦理遠距醫療經驗尤佳)。
三、受理申請期限:有意者請於114年2月3日前,函文檢送用印後契約書正、副本各2份至本局(以郵戳為憑)。
四、本計畫執行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申請之醫療院所就本計畫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六、本計畫聯絡窗口:醫事管理科姜瑩欣,電話:02-22577155分機2036。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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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遠距醫療照護計畫.pdf | 41 | 146KB |
114年度遠距醫療照護計畫行政契約書(正本).pdf | 36 | 247KB |
114年度遠距醫療照護計畫行政契約書(副本).pdf | 27 | 247KB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pdf | 34 | 12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