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徵求辦理115年度「新北市遠距醫療照護計畫」
一、旨揭計畫實施地區:貢寮、烏來、石碇、萬里、坪林、三芝、石門、平溪、雙溪、三峽、深坑、八里、金山、瑞芳(共14區)。
二、申請對象:經核准設立之醫院(限雙北市,並具辦理遠距醫療經驗尤佳)。
三、受理申請期限:有意者請於115年2月13日前,函文檢送用印後契約書正、副本各2份及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1份至本局(以郵戳為憑)。
四、本計畫執行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五、申請之醫療院所就本計畫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六、本計畫聯絡窗口:醫事管理科姜瑩欣,電話:02-22577155分機2036。
|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
| 115年度遠距醫療照護計畫.pdf | 26 | 141KB |
| 115年度遠距醫療照護計畫行政契約書(正本).pdf | 20 | 236KB |
| 115年度遠距醫療照護計畫行政契約書(副本).pdf | 17 | 236KB |
|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pdf | 17 | 305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