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藥商登記項目變更申請
辦理藥商登記項目變更申請
申請方式 |
可親送下列應備文件至「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辦理 |
應備文件 |
1. 藥商(局)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2.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張。 3. 負責人私章、公司章、藥商(局)章(驗戳後發還)。 4. 原領藥商(局)許可執照正本。 5. 公司變更登記表(驗後發還)及影本一份(非公司組織者免附)。 6. 藥商(局)營業場所位置圖暨設備略圖【(民)表二】(申請變更地址者檢附)。 7. 藥商(局)設立(異動)現場調查表【(民)表三】(申請變更地址者檢附)。 8. 規費新台幣1,000元(因門牌整編申請變更並附證明不須申請換發原照者免繳)。 9. 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10. 技術人員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張(非醫療器材製造業免附)。 11. 技術人員學歷證明影本正反面一張(非醫療器材製造業免附)。 12. 在職證明1份(非醫療器材製造業免附)。 |
作業時間 |
6天 |
繳費時間及方式 |
審核後繳費,執照規費1,000元 |
聯絡窗口 |
食品藥物管理科王先生,電話:(02)22577155分機2358 |
應備文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變更表格(網址路徑: https://www.health.ntpc.gov.tw/,本局首頁-市民服務-申請案件(申辦e服務)-第6項辦理藥商登記項目變更申請下載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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