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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藥商登記項目變更申請

 

 

辦理藥商登記項目變更申請

 

申請方式

可親送下列應備文件至「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辦理

應備文件

1. 藥商()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表一】。

2.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張。

3. 負責人私章、公司章、藥商()(驗戳後發還)

4. 原領藥商()許可執照正本。

5. 公司變更登記表(驗後發還)及影本一份(非公司組織者免附)

6. 藥商(局)營業場所位置圖暨設備略圖【()表二】(申請變更地址者檢附)。

7. 藥商(局)設立(異動)現場調查表【()表三】(申請變更地址者檢附)。

8. 規費新台幣1,000(因門牌整編申請變更並附證明不須申請換發原照者免繳)

9. 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10. 技術人員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張(非醫療器材製造業免附)

11. 技術人員學歷證明影本正反面一張(非醫療器材製造業免附)

12. 在職證明1(非醫療器材製造業免附)

作業時間

6

繳費時間及方式

審核後繳費,執照規費1,000

聯絡窗口

食品藥物管理科王先生,電話:(02)22577155分機2358

 

 

應備文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變更表格(網址路徑: https://www.health.ntpc.gov.tw/,本局首頁-市民服務-申請案件(申辦e服務)-6項辦理藥商登記項目變更申請下載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