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年度新北市政府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第2次申請及審查作業須知」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0年2月8日至110年2月19日下午3時止(期限前送達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含補件作業)。
二、特約期間: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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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新北市政府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申請及審查作業須知1100205.pdf | 208 | 262KB |
1100205-新北府衛高字第1100237323號-公告「110年度新北市政府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第2次申請及審查作業須知」.pdf | 509 | 479KB |
附件1-公文(已為本市110年A單位適用).odt | 278 | 10KB |
附件2-公文(經本109年市A單位評鑑適用).odt | 194 | 10KB |
附件3-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A)特約申請表.odt | 196 | 12KB |
附件4-長照服務人力清冊.ods | 174 | 7KB |
附件5-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計畫書.odt | 180 | 1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