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112年「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計畫」 長者評估推廣
新北市
112年「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計畫」
一、計畫執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服務對象:現居本市且年滿55歲(民國57年(含)以前出生)以上原住民、年滿65歲(民國47(含)以前出生)以上長者。前述民眾請排除以下對象:
(一) 民眾已於112年評估過。
(二) 失智症患者或長期臥床者。
三、申請資格:具有專任醫事人員編制之機構(醫院診所除外),且該醫事人員有執業登記。
四、公告服務項目內容:
(一)初評:依長者功能評估量表提供初評(包含認知、行動、營養、視力、聽力及憂鬱評估)。
(二)複評:除視力及聽力初評外,初評後有異常進行該項複評。
1.視力初評「正常」,提供視力複評測試;初複評異常者,轉介醫療院所。
2.聽力初評異常者直接轉介醫療院所。
(三)複評結果異常者:
1.提供轉介措施及衛教。
2.異常處置完成1個月後進行追蹤,並紀錄追蹤結果。
3.長者於3-6個月後提供複評表單進行後測。
五、有意願參與計畫之機構,請檢附用印完成之合作意向書一式2份,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4樓健康管理科),信封請註明「112年ICOPE計畫申請」。
六、檢附申請須知1份。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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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功能評估表單(初評).pdf | 303 | 377KB |
長者功能評估表單(複評).pdf | 218 | 1043KB |
長者功能評估表單(介入追蹤情形).pdf | 143 | 155KB |
資源報備表.pdf | 200 | 19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