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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12年「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計畫」 長者評估推廣

新北市
112年「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計畫」

一、計畫執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服務對象:現居本市且年滿55歲(民國57年(含)以前出生)以上原住民、年滿65歲(民國47(含)以前出生)以上長者。前述民眾請排除以下對象:
      (一) 民眾已於112年評估過。
      (二) 失智症患者或長期臥床者。

三、申請資格:具有專任醫事人員編制之機構(醫院診所除外),且該醫事人員有執業登記。

四、公告服務項目內容:

     (一)初評:依長者功能評估量表提供初評(包含認知、行動、營養、視力、聽力及憂鬱評估)。

     (二)複評:除視力及聽力初評外,初評後有異常進行該項複評。

          1.視力初評「正常」,提供視力複評測試;初複評異常者,轉介醫療院所。

          2.聽力初評異常者直接轉介醫療院所。

     (三)複評結果異常者:

          1.提供轉介措施及衛教。

          2.異常處置完成1個月後進行追蹤,並紀錄追蹤結果。

          3.長者於3-6個月後提供複評表單進行後測。

五、有意願參與計畫之機構,請檢附用印完成之合作意向書一式2份,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4樓健康管理科),信封請註明「112年ICOPE計畫申請」。

六、檢附申請須知1份。

 

檔案名稱 下載數 檔案大小
長者功能評估表單(初評).pdf 303 377KB
長者功能評估表單(複評).pdf 218 1043KB
長者功能評估表單(介入追蹤情形).pdf 143 155KB
資源報備表.pdf 200 19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