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內容
- 預告公告本轄「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4項規範之「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實施業別對象及應登錄內容(如附表)
- 預告公告本轄「連鎖鍋貼餃子店(2處以上)」,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 公告位於本轄之「連鎖壽司店(2處以上)」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 預告公告本轄「連鎖壽司店(2處以上)」,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 公告位於本轄之「連鎖日式丼飯定食店(2處以上)」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 預告公告「連鎖日式丼飯定食店(2處以上)」,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 公告位於本轄之「連鎖燒肉燒烤餐飲業(2處以上)」及「連鎖牛豬排餐飲業(2處以上)」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 預告公告「連鎖燒肉燒烤餐飲業(至少2處以上)」及「連鎖牛豬排餐飲業(至少2處以上)」,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 預告公告「連鎖早餐店(至少5處以上)」、「現場有調製飲品或供應熱藏熟食之連鎖便利商店(至少2處以上)」、「醫院美食街餐飲業者」及「百貨美食街餐飲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 公告「連鎖早餐店(至少5處以上)」、「現場有調製飲品或供應熱藏熟食之連鎖便利商店(至少2處以上)」、「醫院美食街餐飲業者」及「百貨美食街餐飲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 公告「20桌以上筵席餐廳之業者」、「現場有調製飲品或供應熱藏熟食之大賣場及連鎖超市(至少2處以上)」、「連鎖食品烘焙業(至少5處以上)」及「上市及上櫃連鎖餐廳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 為維護民眾權益,公告本轄應符合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下稱本自治條例)第7條之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自110年1月1日起應揭露「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產地」、「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及「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揭露消費資訊。
- 公告「連鎖飲冰品業者(至少於本轄設有3處以上直營或加盟經營據點之現場調製飲冰品業者)」及「西式連鎖速食業(至少於本轄設有5處以上直營或加盟門市)」,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 公告「供售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校之餐食業者(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 預告公告「供售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校之餐食業者(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 預告公告「連鎖飲冰品業者(至少於本轄設有3處以上直營或加盟經營據點之現場調製飲冰品業者)」及「西式連鎖速食業(至少於本轄設有5處以上直營或加盟門市)」,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 公告「供售公立國中小之餐食業者(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 預告公告「供售公立國中小之餐食業者(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