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心提醒:
1.因應新制,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新版求才登記表、委託書及切結書,舊版本將不受理,請使用新版本申請。
2.辦理外籍看護工相關業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2:30及13:30-17:30(國定假日除外),受理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5樓(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5樓),聯絡電話:(02)77163667分機15-22
3.欲臨櫃辦理者請自行備妥證件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4.為便利民眾辦理申請外籍看護工申審前置作業,自113年12月23日起(以郵戳為憑)開放郵寄收件 (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註明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外籍看護工申請)。相關文件請點我。
由於目前「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皆需向雇主介紹國內照顧服務資源及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並提供申請人國內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及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補助辦法)等措施,目的在於促進本國照顧服務產業的發展,減少外籍看護工的依賴,健全發展我國的長期照顧體系。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80019
※外籍看護工申審受理⽅式分為二種(共11類,A、D、Q、E、J、K、R、S、T、V、U)。
一、至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A類):被看護者可⾄「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進⾏⾝體診斷評估,由醫院協助填寫傳遞單並將整份評估表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衛⽣局。
二、多元認定免經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專業評估(D、Q、E、J、K、R、S、T、V、U類):請郵寄或攜帶相關文件至新北市政府衛⽣局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可致電02-77163667轉16至22詢問。
三、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項目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代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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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ICD代碼 |
|
|
1、平衡機能障礙 |
重度以上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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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障礙 |
重度以上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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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植物人 |
重度以上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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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失智症 |
輕度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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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閉症 |
重度以上 |
11 |
|
6、染色體異常 |
重度以上 |
16 |
|
7、先天代謝異常 |
重度以上 |
16 |
|
8、其他先天缺陷 |
重度以上 |
16 |
|
9、精神病 |
重度以上 |
12 |
|
10、肢體障礙 |
重度以上 |
05 |
|
11、罕見疾病 |
重度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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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
重度以上 |
07 (b440、s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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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
中度以上 |
07 (b510) |
|
14、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述十三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
|
※以上申請資格皆可親洽或郵寄辦理,本局收到資料後會主動致電申請人並告知後續相關辦理事宜。
※以上申請若需委託他人親洽辦理,請務必檢附申請人與被照顧者身分證正本與影本,另外附上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影本。
※仲介公司送件如不便攜帶申請人及被照顧人身分證正本,可用影本加切結書辦理,但受委託人仍需檢附身分證正本影本(外籍人士為居留證正本影本)。
外籍看護工巴氏量表到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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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對象:實際居住在本 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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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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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 |
申請需檢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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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掛號郵寄或親洽處理。 *非申請人親洽需檢附委託書 郵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外籍看護工專用」) 聯絡電話(02)77163667轉16-22(外勞業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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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用 |
(1)出診訪視費(1名醫師及另1名醫事人員):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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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到宅 |
新北市符合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計12家 |
相關附件
| 檔案名稱 | 格式 | 檔案大小 |
|---|---|---|
| 01 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11501版).pdf | 199748 | |
| 02 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pdf | 190718 | |
| 03 委託書.pdf | 73038 | |
| 04 切結書.pdf | 102919 | |
| 05 相關身分證件影本備查單.pdf | 51743 | |
| 06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1121015起適用).pdf | 174469 | |
| 07 巴氏量表到宅評估申請表.pdf | 112920 | |
| 08 新北市政府外籍看護工申審前置階段標準作業流程圖.pdf | 101730 | |
| 09 新北市政府巴氏量表到宅評估標準作業流程圖.pdf | 54685 | |
| 10 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名單.pdf | 1235031 | |
| 11 新增外籍看護工之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暨注意事項.pdf | 2643520 | |
| 12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提供雇主及移工聘僱諮詢說明.pdf | 286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