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登錄作業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28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後,食品業者具製造加工、餐飲、輸入、販售、物流的營業行為,皆應依法登錄,且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7條規定,登錄內容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變更登錄資料。完成登錄後,應於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區間內申報確認登錄內容。
一、那些業者須辦理食品業者登錄呢?
1.製造、加工業:
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及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並取得登記證之農民或農民團體等。
2.餐飲業:
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或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等。
3.輸入業:
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及稅籍登記者。
4.販售業:
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並取得登記證之農民或農民團體等。
5.物流業:
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者。
二、登錄方式:
食品業者可以使用電子憑證(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自行上網至「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登入系統完成登錄字號申請、修改登錄資料、及每年登錄確認作業。
1.自行網路申請(需有電腦及讀卡機等周邊設備):
登錄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首頁,將電子憑證(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擇一)插入讀卡機並輸入密碼,填寫相關資料後即完成登錄。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網址:https://fadenbook.fda.gov.tw
※登錄平台的電子憑證與首次辦理登錄的憑證相同,無法更換!
例如、A公司首次辦理食品業者登錄使用工商憑證,爾後進行年度確認更新也須使用工商憑證,無法更換為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2.衛生局臨櫃申請:
登記於本市之食品業者請攜帶電子憑證(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擇一)、戶口名簿、E-mail、產品責任險保單資料及個人相關證明文件至衛生局臨櫃辦理。
※食品業者登錄辦理窗口:
地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1樓櫃台)
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三、可使用之憑證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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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類型 |
適用對象 |
申請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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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憑證 |
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的業者。 | 請洽【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 】,諮詢服務電話:02-412-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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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憑證 |
屬於公私立學校、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自由職業事務所及其他組織或團體等的業者。 | 請洽【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https://xca.nat.gov.tw/web2/index.html 】,諮詢服務電話:02-2192-7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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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 |
有營業登記的、市場攤舖位使用人、攤販、個體戶的業者。 | 請洽【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https://moica.nat.gov.tw/index.html 】,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80-117,或至各區戶政事務所詢問。PIN碼預設為民國出生年/月/日共6碼(例如民國60年1月1日出生,請輸入600101),或自行設定之PIN碼。 |
| 健保卡 | 請洽【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https://cloudicweb.nhi.gov.tw/cloudic/system/mlogin.aspx 】,健保署諮詢服務專線: 0800-030-598或02-4128-678,或使用健保快易通APP進行查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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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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