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藥商登記項目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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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可親送下列應備文件至「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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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ㄧ、藥商(局)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民)表一】(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在文件上蓋公司大小章)。 二、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在文件上蓋公司大小章)。 三、負責人私章、公司章。 四、原領藥商(局)許可執照正本。 五、公司章程及股東名冊(非公司組織者免附) 六、公司變更登記表(驗後發還)及影本一份(非公司組織者免附)。 七、商號登記表(非商號免附)。 八、藥商(局)營業場所位置圖暨設備略圖【(民)表二】(申請變更地址者檢附)。 九、藥商(局)設立(異動)現場調查表【(民)表三】(申請變更地址者檢附)。 十七、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十、藥事人員(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四】(列冊中藥商免附)。 十一、藥師(生)入會公會證明(列冊中藥商免附)。 十二、藥師(生)照片2張及私章(列冊中藥商免附)。 十三、藥師(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列冊中藥商免附)。 十四、藥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列冊中藥商免附)。 十五、藥師(生)在職證明1份(列冊中藥商免附)。 十六、二年以上調劑經驗之證明(藥局負責藥師檢附)。 十八、工廠登記證相關資料影本(非製造業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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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間 |
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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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時間及方式 |
審核後繳費,執照規費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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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 |
食品藥物管理科王先生,電話:(02)22577155分機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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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變更表格(網址路徑: /,本局首頁-市民服務-申請案件(申辦e服務)-第6項辦理藥商登記項目變更申請下載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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