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不僅是守護民眾健康的場所,醫院急診室更是與死神搶時間的救命站。雖然您或家人在生病受傷時難免產生焦急、擔憂與無助,但任何情緒都不應成為傷害醫護人員的理由。第一線的醫護與救護人員正盡全力為每一位病患付出,給予他們安全的診療環境,才能讓所有病患獲得最及時、妥善的照顧。
醫療暴力不只限於動手打人。以下行為若發生在醫療院所或救護車上,皆已觸法:
- 肢體暴力: 毆打、推擠、拉扯醫事或救護人員。
- 言語暴力: 公然侮辱、三字經辱罵、咆哮、恐嚇或威脅。
- 破壞行為: 砸毀醫療儀器、破壞急診室設備、阻擋救護車。
相關法規如下:
《醫療法》第 24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醫療法》第 106 條(罰則)規定:
- 毀損醫療設備: 毀損醫療機構內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最高可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0萬元以下罰金。
- 妨礙執行醫療業務: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業務者,最高可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提醒您: 醫療暴力屬「非告訴乃論」之刑事罪(俗稱公訴罪),一旦發生,院方及警方將主動通報並移送法辦,即使事後道歉也無法撤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