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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護理機構不當照護新生兒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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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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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護理機構不當照護新生兒 依法查處

近日Face Book流傳產後護理機構人員,幫助新生兒打嗝動作粗魯一案,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1/4)日隨即派員前往稽查,該護理機構人員的行為涉及違反護理人員法第35條:「護理人員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之停業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執業執照;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該護理人員之行為若致嬰兒傷害,則涉嫌違反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該護理機構若聘用未具護理人員資格者,執行護理業務,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新北市衛生局原核定該機構產後護理床35床及嬰兒床38床,稽查時卻發現該機構小夜班(16-24時)無護理人員值班,涉嫌違反護理人員法第16條第2項護理機構設置標準之規定,為維護消費者接受護理服務之公益保障,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就所核定床數做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資料詳洽: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楊科長耀城 電話:2257-7155分機1350
撰稿人: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張美鳳 電話:2257-7155分機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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