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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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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職缺: |
個案管理員(身心障礙職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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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錄取人數: |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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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開始日期: |
115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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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結束日期: |
115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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徴才條件: |
1.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學歷。 (2)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符合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 (5)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限制。 2.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3.其他: (1)熟諳電腦操作、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2)可配合本局於本市轄內進行家訪者,備駕照者佳。 (3)可配合業務及例假日加班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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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1.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含入監銜接輔導、追蹤輔導(含家訪、電訪及面訪)、毒品防制衛教宣導、毒防中心諮詢專線等。 2.毒品危害防制業務計畫規劃與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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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及福利: |
1.薪資:本職缺係計畫性質,薪資比照計畫核定,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薪資說明如下: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學歷,或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符合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者,月支薪為42,742元(薪點296),並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函釋或公告調整。 (2)符合上開學系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月支薪為45,052元(薪點312),並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函釋或公告調整。 2.風險工作費:每月700元。 3.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 4.享勞健保,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5.國民旅遊卡。 6.生日禮金。 7.專業成長:定期教育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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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本局指定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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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手續: |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5年8月17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邱先生收(以收件日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個案管理員(身心障礙職缺)】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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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 |
1.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學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5.身心障礙證明正、反影本(未檢附視同資格不符)。 6.其他審查資料(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當事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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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
面試(佔100%),經本局書面初審合格者,於本局網站-徵才公告甄試,另得以電話通知甄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及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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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聘任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4.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及公共衛生學系之相關科系,依該科系名稱於教育部學科標準分類中,是否分別屬03131心理學細學類、09231社會工作細學類、09131護理及助產細學類者、09191公共衛生細學類等認定之,是否屬前述4類細學類,可利用教育部統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查詢系統」查詢(https://stats.moe.gov.tw/bcode/),犯罪防治學系僅科系名稱為「犯罪防治學系」者,始認定符合聘用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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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聯繫: |
邱先生,連絡電話:22577155分機2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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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
115年8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