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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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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職缺: |
心理衛生社工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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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錄取人數: |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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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開始日期: |
115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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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結束日期: |
115年10月12日 |
| 工作項目 |
一、精神合併多元議題(自殺、保護性議題、結束監護處分)個案管理督導,提升服務量能與品質。 二、科內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工作,必要時配合假日出勤或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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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衛生局,後續視心衛中心成立後駐點辦公;轄區分工如下,將依人力進用情形分派工作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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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及福利: |
本職缺係計畫性質,薪資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規定如下,並依學歷或社工師證照調整。 一、薪資:符合下列徵才條件(一)月支薪55,648元(薪點376,148元),符合下列徵才條件(二)、(三)月支薪58,016元(薪點392,148元),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 二、風險工作費:每月3,000元。 三、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 四、員工福利 (一)享勞健保,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二)國民旅遊卡。 (三)生日禮金。 (四)專業成長訓練:定期教育訓練、督導。 (五)社工師公會入會費、常年會費與職業登記匯票等費用補助。 |
| 徵才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一)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薪點376,148元)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工師證照,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薪點392,148元)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三)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薪點392,148元)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三、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罪、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十九條之四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其他: (一)以個督、團體督導方式協助社工具備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石視角與服務方法,回應社區精神、自殺個案評估及介入處遇。 (二)具溝通協調能力,俾利於單位內工作協調,並以社區心衛中心為主體發展,橫向串聯當地公私部門資源,進行跨專業網絡合作服務介入或倡議相關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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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手續: |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5年10月12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新店區中山路139號一樓-新店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高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181908分機204),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心理衛生社工督導】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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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 |
1.甄選報名表(自傳至少1頁,甄選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社工師證書/符合社工師考試資格之45學分成績單、畢業證書。 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在/離職證明(須註明服務期間)。 4.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當事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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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
面試(佔100%),經本局書面初審合格者,於本局網站-徵才公告甄試,另得以電話通知甄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及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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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聘任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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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聯繫: |
1.工作內容之相關問題,可洽李小姐2257-7155分機2852。 2.履歷投遞、面試流程之相關問題,可洽人力招募窗口-高先生,連絡電話:(02)22181908轉204。黃小姐,聯絡電話:(02)29968537轉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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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
115年9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