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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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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職缺: |
心理衛生社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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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錄取人數: |
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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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開始日期: |
11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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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結束日期: |
115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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徴才條件: |
1.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1)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薪點296,144.4元);具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薪點312,144.4元)。 (2)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薪點312,148元) (3)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及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薪點328,148元) (4)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薪點328,148元) 2.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3.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罪、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十九條之四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5.其他: (1)工作以家訪為主,電訪次要,備駕照佳,本局亦提供租賃車使用。 (2)需具備訪談、風險評估、跨專業網絡合作、電腦操作等能力,並不怕被個案或家屬拒絕的抗壓性。 (3)可提供在職訓練、督導,請保持積極、學習的能量,以因應個案及其家庭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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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1.精神合併多元議題(自殺、保護性議題、結束監護處分)個案管理。 2.科內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工作,必要時配合假日出勤或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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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及福利: |
1.薪資:本職缺係計畫性質,薪資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規定如下,並依學歷或社工師證照調整,薪資說明如下: (1)符合上述徵才條件(一)月支薪42,742元至45,052元(薪點296、312,144.4元),任職滿一年後調整薪點。 (2)符合上述徵才條件(二)至(四)月支薪46,176元(薪點312,148元)至48,544元(薪點328,148元)起薪。 (3)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外縣市心理衛生工作資歷依本局晉薪資格予調薪。 2.風險工作費:每月3000元。 3.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 4.員工福利 (1)享勞健保,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2)國民旅遊卡。 (3)生日禮金。 (4)專業成長訓練:定期教育訓練、督導。 (5)社工師公會入會費、常年會費與職業登記匯票等費用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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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衛生局,後續視心衛中心成立後駐點辦公;轄區分工如下,將依人力進用情形分派工作轄區。 (1)東區中心:汐止、瑞芳、平溪、雙溪、貢寮(駐點汐止心衛中心) (2)西區中心:新莊、板橋、三峽、鶯歌、土城、樹林。(駐點新莊心衛中心/衛生局) (3)南區中心:新店、永和、深坑、石碇、坪林、烏來、中和。(駐點新店心衛中心/中和心衛中心) (4)北區中心:三重、蘆洲、林口、泰山、五股、八里、淡水、石門、金山、萬里、三芝。(駐點蘆洲心衛中心/林口心衛中心、淡水心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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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手續: |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5年9月15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新店區中山路139號一樓-新店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高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181908分機204),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心理衛生社工】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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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 |
1.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請於附件下載最新版,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社工師證書/符合社工師考試資格之45學分成績單、畢業證書。 5.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在/離職證明(須註明服務期間)。 6.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當事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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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
面試(佔100%),經本局書面初審合格者,於本局網站-徵才公告甄試,另得以電話通知甄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及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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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聘任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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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聯繫: |
1.工作內容之相關問題,可洽李小姐2257-7155分機2852。 2.履歷投遞、面試流程之相關問題,可洽人力招募窗口-高先生,連絡電話:(02)22181908轉204。黃小姐,聯絡電話:(02)29968537轉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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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
115年9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