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15年5月27日以衛授國字第1151460487號令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六點及部分附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系統名稱調整
「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名稱修正為「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單一入口系統」,並同步修正相關附表文字。
二、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修正
(一) 刪除部分服務對象不核付情形相關文字,以簡化行政作業。
(二) 自115年1月1日起,成人預防保健之腎絲球過濾率(eGFR)應統一依CKD-EPI新公式填報。
三、胃幽門螺旋桿菌檢測表單優化
(一) 簡化管理紀錄表欄位,減少民眾填寫負擔。
(二) 新增檢驗結果紀錄表相關欄位,利於檢驗機構資料核對。
相關修正規定及發布令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查詢:
國民健康署公告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