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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大類食品檢驗證明專案稽查首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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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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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大類食品檢驗證明專案稽查首日合格率98%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八大類食品檢驗證明稽查,今(1)日(截至下午5時止)稽查賣場、商店及黃昏市場共104家,102家合格,合格率為98%,未提供檢驗報告之產品,衛生局立即要求下架暫停販售並予抽驗。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衛生局今日進行粄條、芋圓等八大類食品檢驗證明稽查,截至下午5時止共稽查104家,102家合格,2家不能提供太白粉、樹薯粉之合格檢驗報告,衛生局除當場要求立即下架,並抽驗2件產品送驗。衛生局同時要求業者須檢具檢驗合格報告後始得重新上架,屆時未能改善,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應張貼安全合格檢驗報告供民眾參考,衛生局將持續稽查,若查獲業者仍未張貼合格檢驗報告者,除依消保法第36條要求業者暫停販售,並立即抽驗,對檢出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經風險評估認為可能危害人體健康者,則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林冠蓁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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