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107年8月1日起生效,相關文件詳見附件。
衛生福利部107年7月18日發布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調整補助1次孕婦產檢超音波檢查費(醫療院所由350元調整至550元;助產所由335元調整至526元,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相關法令詳見附件。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107年8月1日起生效,相關文件詳見附件。
衛生福利部107年7月18日發布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調整補助1次孕婦產檢超音波檢查費(醫療院所由350元調整至550元;助產所由335元調整至526元,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相關法令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