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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25年10月03日
  • 發布單位 管理員
  • 瀏覽數 4278

相關內容

  • 飲食場所地面應隨時清掃,保持清潔,不得有塵土飛揚。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不得有異味。[公(五)1]同[四(一)1、四(一)2]
  • 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以避免污染食品。[公(五)2]同[四(一)3]
  • 不得發現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並應實施有效之病媒防治措施。[公(六)]同[四(二)9]
  • 不得使用有缺口或裂縫之餐具。[公(七)5]同[五(二)1]
  • 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從業人員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在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公(八)、公(九)]同[五(一)1、五(一)3](人數___人;體檢時間___年__月__日)
  • 從業人員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並應於進入食品作業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受污染時,立即依洗手標示所示步驟正確洗手或(及)消毒。若以雙手直接調理不經加熱即可食用之食品時,穿戴清潔之不透水手套,或將手部澈底洗淨及消毒。[公(十)1、公(十)2]同[五(一)5、五(一)7]
  • 作業人員工作中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飲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公(十)3]同[五(一)6]
  • 使用之竹製、木製筷子或其他免洗餐具,限用畢即行丟棄。共桌分食之場所應提供分食專用之匙、筷、叉。[公(七)1]同[二十六(二)]
  • 製備之菜餚,應於適當之溫度分類貯存及供應,並應有防塵、防蟲等貯放食品及餐具之衛生設施。[公(六)]同[二十六(五)]
  • 食品作業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鞋),以防異物落入食品中,必要時應戴口罩。與食品接觸者未有適當隔離防護措施不得蓄留指甲、塗抹指甲油及佩戴飾物等污染食品或食品接觸面。[公(十)1、公(十)4]同[五(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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