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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高齡及長期照顧科-(約聘人員)照顧管理專員甄選

張貼機關名稱: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職稱:

(約聘人員)照顧管理專員

錄取人數:

10人(另擇優增列錄取數名)

機關(單位):

 

應徵開始日期:

114/02/27

應徵結束日期:

114/03/31

徴才條件: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一般區)學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
  2. 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
  3. 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4.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系所碩士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5.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6.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科專科畢業,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3.(偏區) 學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一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

(2) 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

(3) 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4)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系所碩士畢業,且具一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5)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6)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科專科畢業,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4.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報表統計彙製等技能,並具備機車駕照。

5.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工作項目:

 1.長照需要評估:(需至案家家訪)

(1)實施申請長照服務個案初篩。

(2)安排及實施個案長照需要等級之評估(含複評、評估結果說明)。

(3)完成評估資料與文件之系統資料登載與上傳、評估結果通知單製作、照顧問題清單重要性排序及建議服務項目之勾選。

 2.長照服務連結:

(1)連結A單位,審核所送計畫與核給服務項目之適切性。

(2)掌握並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社區之正式與非正式資源,針對未符長照服務對象,依其需求與狀況,轉介其他社福資源。

 3.長照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1)實施長照個案電話與實地抽查,定期檢視照顧計畫之合理性。

(2)擔任新進照管專員之訓練課程講師,協助督導訓練新進照管專員。

(3)擔任A個管人員、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訓練之實作課程講師。

(4)參加轄內長照個案研討會與相關聯繫會議。

 4.其他事項

(1)提供相關單位處理民眾長照陳情或外界關注長照服務案件所需資料。

(2)其他有關長照需要評估、服務連結及個案服務品質管控之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依人力狀況分派於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板橋、板樹、三峽、雙和、三重、新店、新莊、淡水、汐止、泰山)或新北市衛生所(石碇、坪林、深坑、雙溪、平溪、烏來、三芝、瑞芳、石門、貢寮、金山、萬里、八里)。

聯絡方式:

程小姐,電話: 2257-7155分機3638

甄選方式說明:

一律通訊報名,甄選方式採面試方式進行。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公告於本局網站。

備註事項:

意者請備

  1. 附件履歷表(並簽章)
  2. 長期照顧相關工作資歷服務證明影本(以茲證明有足夠年資相關工作經歷)
  3. 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非長照相關科系畢業者,請另附長照相關學歷證明)。(若有符合應考社工師資格者請備妥學分成績單或修業證明以及實習證明等影本)
  4. 專業證照/書
  5.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03/31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程小姐收(請註記應徵長照十年計畫2.0-照顧管理專員職缺);逾期、未簽名或相關證件資料不齊者以放棄論。

  1.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公告初審名單及甄選時間於本局網頁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2. 錄取通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本職缺提敘曾任職於各縣市照管中心擔任照管專員滿一年者以及符合照管人員基本條件工作年資以外之工作經歷並應同時符合下列項目:(另留職停薪期間不列入計算)
  1. 具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等師級證照資格。
  2. 具老人照顧相關或個案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並檢具足以證明上述相關工作內容之證明文件。
  1. 到職滿三個月,得檢附上述離職證明及年終考核等相關證明文件,按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經簽准後認定起支薪點,惟以提至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照管人員薪資標準表鎖定本職稱最高薪點為限。
  2. 薪點依據「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表」辦理(第一年支薪42,120元,依年資及考績逐年調整,最高至55,080元)。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114/02/27

履歷表

下載

 

  • 資料更新:114-03-11 14:20
  • 資料維護:高齡及長期照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