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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新北市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作業因應疫情趨緩,將續行辦理。

依據:本府110年12月15日新北府衛高字第1102358316號公告及111年5月12日新北府衛高字第1110859137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1年5月12日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暫緩辦理旨揭評鑑作業。現因應疫情趨緩,為避免影響本市居家式及社區式長照機構之品質及受評權益,將續行辦理。
二、旨案評鑑作業程序、評鑑基準暨評鑑名單已於110年12月15日公告,本案依111年度本市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基準辦理。
三、受評名單係自108年8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經本府核准設立滿1年之居家式、社區式(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家庭托顧)長照機構。
四、倘經核准停、歇業之機構不列入本次評鑑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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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9公告-評鑑作業續行辦理公告.pdf 200 32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