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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遊說登記系統」業於112年2月15日正式上線,如須進行遊說,請多加使用。

  1. 遊說法所稱遊說,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
  2. 為使合法的遊說在公開、透明之程序下進行,防止不當利益輸送,遊說者於進行遊說前,應逐案備具申請書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對於得遊說而未依法登記之遊說,被遊說者應予拒絕,但不及拒絕者,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應通知遊說者限期補行登記。
  3. 內政部為提升遊說登記便利性與即時性,建置旨揭遊說登記系統(網址:https://lroa.moi.gov.tw/lroa-frontend/)提供遊說線上申請功能,請遊說者若有遊說案件,多加利用線上系統申請遊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