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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上路,新北市加強宣導與執法

     【新北市訊】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正式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強化各項菸害管制措施。新北市配合新法上路,同步在公園、販賣場所、大專院校等多處實施菸害稽查作業,保護市民免於菸害,總共查獲1家違規展示電子煙、2位違規吸菸行為人,後續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進行裁罰。
       為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市民遠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危害,新北市110年8月6日即公布生效「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經過一年半的努力,74家實體店面都已停業或轉型;針對網路業者,與中央及各縣市進行全面監測。自治條例生效迄今共稽查1,111件,裁罰757件,累計裁罰金額241萬餘元。
       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陳欣蓉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重點,民眾不可不知:
????禁止吸菸年齡由18歲提升至20歲。
????任何人、任何地點都不得使用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之加熱菸。使用者最高罰1萬元;供應者最高罰25萬元;販賣者最高罰100萬元,若是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
????學校全面禁菸(擴大至大專院校)無論是否年滿20歲,皆不可以在校園使用菸品;另外,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酒吧及夜店也是全面禁菸場所!
       電子煙對健康危害多,包括影響發育中的大腦、心血管系統和呼吸系統等,提醒有吸菸的民眾為自己、為健康、為周遭愛您的人趕緊戒菸,加入戒菸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