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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心理衛生科-社會安全網-約聘社區關懷訪視員

約聘社區關懷訪視員 徵才公告

徵才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布日期

11351

截止日期

113515

徵才職缺

約聘社區關懷訪視員10

徴才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符合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符合上開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5)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限制。

2.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3.其他:

(1)可配合本局於本市轄內進行家訪者,備駕照者佳。

(2)熟諳電腦操作、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3)可配合業務及例假日加班者。

工作項目

1.社區精神個案關懷訪視(含合併自殺行為通報之共管個案)。

2.依據個案需求,協助連結所需資源或提供相關資源資訊。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及福利

1.薪資:本職缺係計畫性質,薪資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規定如下: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或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具有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者月支薪為41,528元(薪點296)。

(2)符合上開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者月支薪為43,773元(薪點312)。

2.風險工作費:每月700元。

3.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

4.享勞健保,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5.國民旅遊卡。

6.生日禮金。

7.專業成長:定期教育訓練。

工作地點

本局指定地點。

報名手續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3515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心理衛生科黃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83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約聘社區關懷訪視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資格審查

1.甄選報名表(自傳至少1頁,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經歷證件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5.其他審查資料(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甄選方式

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甄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http//www.health.ntpc.gov.tw/)公告錄取名單,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備註

1.經本局書面初審合格者,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公告甄試,另得以電話通知甄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2.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0員(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聘任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31231日止,聘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5.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之相關科系,依該科系名稱於教育部學科標準分類中,是否分別屬09131護理及助產細學類、03131心理學細學類、09231社會工作細學類、09152職能治療細學類、09191公共衛生細學類等認定之,是否屬前述5類細學類,可利用教育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查詢系統」查詢(https://stats.moe.gov.tw/bcode/)。

聯絡人

黃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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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報名表.odt 179 16KB
甄選報名表.docx 119 2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