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公告】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整備行政專員

張貼機關名稱: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職稱:

整備行政專員

錄取人數:

3人(得擇優備取2人)

機關(單位):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應徵開始日期:

113/5/13 

應徵結束日期:

113/5/27

徴才條件:

1.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 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2. 大學以上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3.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4.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報表統計彙製等技能。

3.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辦理長期照顧管理相關工作。

工作地點:

本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管理科

聯絡方式:

宋小姐,電話: 2257-7155分機3669

甄選方式說明:

一律通訊報名,甄選方式採面試方式進行。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公告於本局網站。

備註事項:

意者請備附件履歷表(簽章)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含畢業證書、在/離職證明、專業證照/書、國民身份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等影本),於          

113/5/27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宋小姐收(請註記應徵強化整備長期照顧行政人力-行政專員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1.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公告於本局網頁,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2. 薪點依據「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表」辦理(第一年支薪39,960元;領有社工師、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或具社工、醫學或長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者,第一年支薪42,120元。得依年資及考績逐年調整)
  3. 新進人員自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於試用期滿進行面談考核。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113/5/13

履歷表

整備行政專員履歷表下載.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