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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擴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範圍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新增本局辦理財產申報說明會資料1份。

新增本府政風處編製「112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作業Q&A」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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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112年8月25日新北府政四字第1121657787號函轉法務部112年8月22日法廉字第11200363410號函辦理(附件1)。

二、旨揭申報人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將開放其他申報類別參考使用,並訂於本(112)年度9月份開始實施,且自明年起每年度提供8梯次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授權期間及提供財產資料之基準日(固定):

第1梯次:申請授權期間自年度1月25日至2月2日止,基準日為2月1日。

第2梯次:申請授權期間自年度3月10日至20日止,基準日為3月16日。

第3梯次:申請授權期間自年度4月25日至5月5日止,基準日為5月1日。

第4梯次:申請授權期間自年度6月10日至20日止,基準日為6月16日。

第5梯次:申請授權期間自年度7月25日至8月5日止,基準日為8月1日。

第6梯次:申請授權期間自年度9月10日至20日止,基準日為9月16日。

第7梯次:申請授權期間自年度10月1日至20日止,基準日為11月1日。

第8梯次:申請授權期間自年度12月10日至18日止,基準日為12月16日。

(二)擴大授權服務之方式為「前開8次授權服務基準日,落於各申報義務人法定申報期間者」皆可辦理,同一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若得參加2次以上者,建議優先參加時間在前之批次(例如:申報人8月20日就到職,應於11月20日前完成就到職申報,即得參加9月16日及11月1日之授權服務,建議優先參加9月16日之授權服務)。

(三)各次基準日授權財產資料開放下載期間,詳如附件2,相關作業期程開始進行前,將依據法務部來函通知提醒。

三、有關監察院辦理就(到)職申報授權書作業部分,目前該院係採紙本方式受理,爰請各機關辦理職務異動通報之人員,於向該院辦理申報人職務異動通報時,同時協助申報人辦理授權作業,並請詳參該院來函及相關附件辦理(如附件3~5)。

四、檢附本府政風處編製文宣一紙,請協助轉知申報人(如附件6)。

檔案名稱 下載數 檔案大小
1120925財產申報簡報.pdf 122 8009KB
112年擴大授權服務作業Q&A.pdf 107 705KB
1110825_1121657787_府函.pdf 89 333KB
大授權時代.pdf 162 258KB
附件2-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介接流程.pdf 289 79KB
附件4-1-監察院版紙本授權書.pdf 77 130KB
附件4-監察院函.pdf 96 315KB
附件4-2-財產申報人職務異動通報及授權書作業注意事項.pdf 155 809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