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心理衛生科-社會安全網-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諮商心理師-新店區和林口區各1名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聘用諮商心理師 徵才公告
徵才單位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布日期 |
114年4月23日 |
截止日期 |
114年5月9日 |
徵才職缺 |
聘用諮商心理師2名-新店區和林口區各1名 |
徵才條件 |
1.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或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並具諮商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2.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3. 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4.其他: (1)熟諳電腦操作、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2)可配合業務及例假日加班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諮商心理師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
薪資及福利 |
1.薪資:本職缺係計畫性質,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具2年工作經驗者,薪資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月支薪為48,263元(俸點344點);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無工作經驗者,月支薪為46,018元(俸點328點),任用滿一年,再依是類人員支薪標準。 2.風險工作費:每月700元。 3.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 4.享勞健保,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5.國民旅遊卡。 6.生日禮金。 7.專業成長:定期教育訓練。 |
工作地點 |
本局指定地點。 |
報名手續 |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4年5月9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黃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83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聘用諮商心理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
資格審查 |
1.甄選報名表(自傳至少1頁,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5.其他審查資料(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
甄選方式 |
面試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甄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http://www.health.ntpc.gov.tw/)公告錄取名單,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備註 |
1.經本局書面初審合格者,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公告甄試,另得以電話通知甄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2.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人員(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聘任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
聯絡人 |
黃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轉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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