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設置自動販賣機(咖啡機)」公開標租一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主旨:公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設置自動販賣機(咖啡機)」公開標租一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新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辦理收益及無償提供使用原則」及「新北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原則」辦理。
公告事項:
一、標租物(地點):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1、8樓)。
二、公告期間:115年3月17日至115年3月30日下午5時止。
三、截止投標期限:115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四、開標時間及地點: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於本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5樓)。
五、招決標方式:公開標租,採訂有底價最高標決標。
六、投標文件送達地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劉先生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5樓秘書室,電話:02-22577155分機3139)。
七、投標資格:「F102040飲料批發業」、或「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或「F199990其他批發業」或「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等飲料、食品相關行業。
八、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廠商納稅之證明。
九、本案免收取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為3個月之房地使用費(租金)。
十、房地使用費(租金)應按期計算,6個月為一期,為覈實收取租金,如使用天數不滿一個月,則為房地使用費(租金)除以當月全部日曆天後,再依使用天數覈實計收,收租始日自機台設備設置完成次日起算;為利租金收入行政程序統一,於每年1、7月繳納(6個月為1期)。得標廠商持繳款書繳納房地使用費(租金)至本局指定帳戶。
十一、標租使用面積2平方公尺。
十二、租期自完成設置日次日起算1年或至本局搬遷至本府第二行政大樓,兩者以先屆至者為準。
十三、其他事項詳見契約書(附件1)、投標須知(附件2)及平面圖(附件3)。
十四、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1份(附件4),投標廠商倘屬公職人員利益沖突迴避法所定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依規定主動揭露,以免受罰。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