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心理衛生科-社會安全網-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含身心障礙人士)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含身心障礙人士) 徵才公告
徵才單位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布日期 |
114年2月3日 |
截止日期 |
114年2月14日 |
徵才職缺 |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10名(含身心障礙人士) |
徴才條件 |
1.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 (2)符合上開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證書。 (3)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限制。 2.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3.其他: (1) 可配合本局於本市轄內進行家訪者,備駕照者佳。 (2)熟諳電腦操作、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3)可配合業務及例假日加班者。 |
工作項目 |
1.自殺及精神個案關懷訪視(含合併精神照護議題之共管個案)。 2.依據個案需求,協助連結所需資源或提供相關資源資訊。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薪資及福利 |
1.薪資:本職缺係計畫性質,薪資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規定如下: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者月支薪為41,528元(薪點296)。 (2)符合上開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證書者月支薪為43,773元(薪點312)。 2.風險工作費:每月700元。 3.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 4.享勞健保,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5.國民旅遊卡。 6.生日禮金。 7.專業成長:定期教育訓練。 |
工作地點 |
本局指定地點。 |
報名手續 |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4年2月14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黃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83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
資格審查 |
1.甄選報名表(自傳至少1頁,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5.其他審查資料(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
甄選方式 |
面試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甄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http://www.health.ntpc.gov.tw/)公告錄取名單,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備註 |
1.經本局書面初審合格者,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公告甄試,另得以電話通知甄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2.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人員(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聘任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
聯絡人 |
黃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轉2831。 |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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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報名表.docx | 45 | 2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