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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新北市烏來區衛生所師(三)級藥師職缺1名

報名時間

113417日起至11352日止

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藥學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藥師證書。
  2. 高等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含檢覈考試及格)。
  3. 須實際執業2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且具有執業執照。
  4. 具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6.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似職務,請於到職前完成解任登記)
  7. 具有原住民籍尤佳。
  8. 本職缺工作地屬地域加給表中山僻地區之偏遠地區支給對象所稱「山地地區」者,可支領地域加給。

工作項目

藥品調劑及藥帳管理、藥事服務、藥政相關、公共衛生相關業務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烏來區衛生所(新北市烏來區新烏路五段109)

名額

藥師1名,本局得視情況備取2名。

報名方式

應繳資料

  1.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且無誤,並繕寫自傳,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資料以附件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或不齊者以放棄論,不另行通知補件: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藥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
  3. 執業執照(正、反面)
  4. 相關服務證明(證明具2年以上實際執業經驗,勿檢附執業登記資料)

 

2. 非現職公務人員或非公務人員:

請檢附下列資料,除履歷表為正本並應經本人簽章外,其餘證明文件皆以A4影本繳交(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1352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第一行政大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高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烏來區衛生所藥師職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附件),請註明白天連絡電話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 最高學歷證書及藥學相關學歷證書
  4. 考試及格證書
  5. 藥師證書(正、反面)
  6. 執業執照(正、反面)
  7. 相關服務證明(證明具2年以上實際執業經驗,勿檢附執業登記資料)

 

◆說明:

以國外學歷應徵,所持國外學歷應確屬教育部彙整之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大專院校,並請繳交: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原本請影印後附繳)。

2)護照影本(請附繳載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貼附相片之影本)。

3)有關就學期間之入出境資料(請先劃記,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甄選方式

筆試(50%)及面試(50%)。

筆試科目

  1. 公共衛生概論及本市重大政策
  2. 藥事行政與法規(含衛生行政管理法規概論、藥師業務與執業管理、管制藥品管理及藥物濫用防治等內容)
  3. 高齡政策(含高齡者健康照護及促進、長期照顧、高齡友善服務、失智症議題等)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於本局官方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訊息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註

  1. 本局將依筆試及面試結果成績依序擇優錄取正、備取人員,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作業,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另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方式

聯絡人:劉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5

電子郵件:AT5550@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