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公告】113年4月26日心理衛生科-資深心理衛生社工

【徵才公告】心理衛生科-資深心理衛生社工

徵才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布日期

113426

截止日期

113510

徵才職缺

資深心理衛生社工5

工作項目

一、精神合併多元議題(自殺、家暴、結束監護處分)個管工作。

二、科內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工作,必要時配合假日出勤或加班。

工作地點

衛生局,後續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布建及成立後駐點辦公;轄區分工如下,將依各區社工人力進用情形及工作區域意願(填寫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分派工作轄區。

(東區中心:汐止、瑞芳、平溪、雙溪、貢寮。

(西區中心:板橋、新莊、三峽、鶯歌、土城、樹林。(駐點新莊心衛中心/衛生局)

(南區中心:新店、中和、永和、深坑、石碇、坪林、烏來。(駐點新店心衛中心/中和心衛中心)

(北區中心:三重、蘆洲、林口、泰山、五股、八里、淡水、石門、金山、萬里、三芝。(駐點蘆洲心衛中心/林口心衛中心/衛生局)

薪資及福利

本職缺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職缺,薪資比照計畫核定,並依學歷或社工師證照調整。

一、薪資級距:月薪54,106(薪點376),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

二、風險工作費:每月3,000元。

三、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

四、員工福利:

(一)享勞健保,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二)國民旅遊卡。

(三)生日禮金。

(四)專業成長訓練:定期教育訓練、督導。

(五)社工師公會入會費、常年會費與職業登記匯票等費用補助。

徵才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 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4年以上。
  • 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3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內含1年以上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年資。
  • 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非必要條件)。
  • 其他:
  • 工作以家訪為主,電訪次要,備駕照佳,本局亦提供租賃車使用。
  • 需具備訪談、風險評估、跨專業網絡合作、電腦操作等能力,並不怕被個案或家屬拒絕的抗壓性。
  • 提供在職訓練、督導,請保持積極、學習的能量,以因應個案及其家庭的需求。

甄選手續

請備齊以下資料(一式4),於113510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心理衛生科邱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資深心理衛生社工】職務及聯繫電話。

一、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甄選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二、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三、社工師證書/符合社工師考試資格之45學分成績單、畢業證書。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在/離職證明(須註明服務期間)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 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甄選者負責。

甄選與通知方式

甄選方式:面試

時間與地點: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http//www.health.ntpc.gov.tw/)公告錄取名單,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備註

一、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二、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0(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聘任時間:自機關通知報到日起至1131231日止,僱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聯絡窗口

心理衛生科:邱先生,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0

 

檔案名稱 下載數 檔案大小
附件-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pdf 20 83KB
附件-甄選報名表.odt 11 1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