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113年4月26日心理衛生科-心理衛生社工
【徵才公告】心理衛生科-心理衛生社工
徵才單位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布日期 |
113年4月26日 |
截止日期 |
113年5月10日 |
徵才職缺 |
心理衛生社工5名 |
工作項目 |
一、精神合併多元議題(自殺、家暴、結束監護處分)個管工作。 二、科內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工作,必要時配合假日出勤或加班。 |
工作地點 |
衛生局,後續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布建及成立後駐點辦公;轄區分工如下,將依各區社工人力進用情形及工作區域意願(填寫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分派工作轄區。 一、東區中心:汐止、瑞芳、平溪、雙溪、貢寮。 二、西區中心:板橋、新莊、三峽、鶯歌、土城、樹林。 三、南區中心:新店、中和、永和、深坑、石碇、坪林、烏來。(駐點新店心衛中心/中和心衛中心) 四、北區中心:三重、蘆洲、林口、泰山、五股、八里、林口、淡水、石門、金山、萬里、三芝。(駐點蘆洲心衛中心/林口心衛中心/衛生局) |
薪資及福利 |
本職缺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職缺,薪資比照計畫核定,並依學歷或社工師證照調整。 一、薪資級距:月薪44,896元(薪點312)至47,199元(薪點328),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 二、風險工作費:每月3,000元。 三、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 四、員工福利: (一)享勞健保,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二)國民旅遊卡。 (三)生日禮金。 (四)專業成長訓練:定期教育訓練、督導。 (五)社工師公會入會費、常年會費與職業登記匯票等費用補助。 |
徵才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一)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二)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及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三)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二、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非必要條件)。 三、其他: (一)工作以家訪為主,電訪次要,備駕照佳,本局亦提供租賃車使用。 (二)需具備訪談、風險評估、跨專業網絡合作、電腦操作等能力,並不怕被個案或家屬拒絕的抗壓性。 (三)提供在職訓練、督導,請保持積極、學習的能量,以因應個案及其家庭的需求。 |
甄選手續 |
請備齊以下資料(一式4份),於113年5月10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邱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心理衛生社工】職務及聯繫電話。 一、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甄選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二、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三、社工師證書:無者免附。 四、符合社工師考試資格之45學分成績單:具有社工師證書者,可免附。 五、畢業證書。 六、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註明服務期間,需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七、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 依上列順序裝訂 俾利初審審查,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甄選者負責。 |
甄選與通知方式 |
甄選方式:面試 時間與地點: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http://www.health.ntpc.gov.tw/)公告錄取名單,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備註 |
一、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二、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0員(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聘任時間:自機關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
聯絡窗口 |
心理衛生科:邱先生,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0。 |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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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pdf | 17 | 83KB |
附件-甄選報名表.odt | 17 | 1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