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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113年4月26日心理衛生科-專案管理人員(限用身心障礙人士)

徵才公告心理衛生科-專案管理人員(限用身心障礙人士)

張貼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等:

 

職系:

 

職稱:

專案管理人員(限用身心障礙人士)

預定錄取人數:

1

機關(單位)

心理衛生科

應徵開始日期:

113/04/26

應徵結束日期:

113/05/10

徴才條件:

1.聘用人員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聘用資格: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心理、諮商輔導、社工、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或與前揭科系相關科系者,或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優。

2.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3.熟諳電腦操作,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4.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相關業務。

2.專案規劃計畫與執行。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局指定地點。

聯絡方式:

邱先生   電話:22577155分機2780

報名手續: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3510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心理衛生科邱先生收(以收件日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專案管理人員(限用身心障礙人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資格審查:

1.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經歷證件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5.其他審查資料(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當事人負責。

甄選方式說明:

合於初審條件者另於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面試時間,不合初審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備註事項:

  1. 本職缺係計畫性質,薪資比照計畫核定,依據「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案計畫管理人力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薪資說明如下:

(1)具學士學歷者支薪為37,800(薪點280),具碩士學歷者支薪為44,280(薪點328),薪點計算以1薪點等於135元計算,並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函釋或公告調整。

(2)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考績予以薪資進階,本局須負擔勞健保及6%勞退金。

  1. 本項甄選之職缺得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 本次公開甄選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為正取人員2),未能立即遴用者將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補派。

張貼日期:

1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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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甄選報名表.odt 23 1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