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113年4月26日心理衛生科-專案管理人員(限用身心障礙人士)
【徵才公告】心理衛生科-專案管理人員(限用身心障礙人士)
張貼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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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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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專案管理人員(限用身心障礙人士) |
預定錄取人數: |
1名 |
機關(單位): |
心理衛生科 |
應徵開始日期: |
113/04/26 |
應徵結束日期: |
113/05/10 |
徴才條件: |
1.聘用人員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聘用資格: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心理、諮商輔導、社工、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或與前揭科系相關科系者,或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優。 2.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3.熟諳電腦操作,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4.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相關業務。 2.專案規劃計畫與執行。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
本局指定地點。 |
聯絡方式: |
邱先生 電話:22577155分機2780 |
報名手續: |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3年5月10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邱先生收(以收件日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專案管理人員(限用身心障礙人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
資格審查: |
1.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經歷證件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5.其他審查資料(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當事人負責。 |
甄選方式說明: |
合於初審條件者另於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面試時間,不合初審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備註事項: |
(1)具學士學歷者支薪為37,800元(薪點280),具碩士學歷者支薪為44,280元(薪點328),薪點計算以1薪點等於135元計算,並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函釋或公告調整。 (2)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考績予以薪資進階,本局須負擔勞健保及6%勞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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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
113/4/26 |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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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甄選報名表.odt | 23 | 1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