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徵求「新北市長者內在能力檢測(ICOPE)」合作醫事機構
徵求「新北市長者內在能力檢測(ICOPE)」合作醫事機構
一、實施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服務對象: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為55歲),有慢性病或衰弱長者為優先,排除臥床及距前次評估年月小於1年者。
三、服務項目內容:
(一)初評:依表提供視力、聽力、認知、行動、營養及憂鬱初評。初評任1項異常者,請接續執行用藥評估及社會照護與支持評估。
(二)複評:視力及聽力異常須轉介醫療院所,其餘依異常項目提供對應複評(認知、行動、營養及憂鬱)。
(三)提供異常個案介入計畫,並於處置後1個月後進行追蹤,3至6個月內再次依複評表單進行後測。
(四)個案接受長者內在能力檢測初評、異常個案複評(含用藥及社會照護與支持評估),並完成轉介追蹤且上傳系統,始支付費用。每人每日服務量至多35人。
四、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規定申請核准開業之醫事機構皆可申請,符合資格之醫事機構,請提交行政契約書一式3份,免備文寄送至本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4樓,健康管理科),信封註明「ICOPE申請案」。
|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
| 公告.pdf | 88 | 1597KB |
| 附件1-作業須知.pdf | 158 | 1552KB |
| 附件2-行政契約書.pdf | 70 | 221KB |
| 附件1-1_ICOPE初評表(含視力).pdf | 57 | 352KB |
| 附件1-2_ICOPE複評表.pdf | 41 | 704KB |
| 附件2_異常個案介入追蹤表.pdf | 35 | 158KB |
| 附件4_推廣費收據格式.docx | 58 | 19KB |
| 附件5_推廣費名冊格式.xlsx | 37 | 12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