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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徵求「114年診所戒菸服務與口腔黏膜檢查推廣」合作診所

公告事項:
(一)醫療機構申請資格:下列2項皆須符合,始可辦理
1.本市辦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之特約診所。
2.本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並可提供口腔預防保健服務之特約診所。
(二)服務內容:
1.實施期間:自簽約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服務內容:執行戒菸服務及口腔黏膜檢查服務之邀約及推廣,並完成戒菸服務及口腔黏膜檢查服務。
3.核銷方式:合約院所於次月20日前檢附領據、個案清冊及帳戶影本,向本局請領費用。
4.給付金額:邀約民眾接受戒菸服務,且完成口腔黏膜檢查服務,給付100元/案。
5.案件計算方式:
(1)須將戒菸服務登錄至國民健康署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資訊系統(vpn系統),及口腔黏膜檢查服務需登錄至口腔癌篩檢系統(vpn系統),以上傳系統為計算依據。
(2)戒菸服務可擇一選擇用藥治療或提供衛教服務,如同時提供用藥及衛教,仍以一案計算之。
(三)有意願參加本計畫之醫療院所,請將用印完成後契約書一式2份,免備文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4樓 健康管理科),信封註明「戒菸服務與口腔黏膜檢查推廣服務案」。

相關附件請點擊:行政契約書收據範本

檔案名稱 下載數 檔案大小
範本-核付表及收據(格式)1131209版.docx 52 22KB
114年戒菸服務與口腔黏膜檢查服務契約書.pdf 81 122KB
  • 資料更新:113-12-09 16:07
  • 資料維護:健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