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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新北市身心科醫師專業諮詢服務計畫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

公告事項:

一、醫師資格:計畫實施期間內,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醫師法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皆得與本局締約。

二、實施期間:自114年3月3日起至114年12月19日(7、8月暑假除外)。

三、辦理方式:

(一)合作學校:以本市國民中學為限,並以永和區、林口區、土城區、新莊區、新店區、板橋區及三重區等7個行政區為主,其他區則視學校需求提出。

(二)服務對象:

1.疑似為憂鬱症、躁鬱症、思覺失調症、ADHD、網路遊戲障礙症等且未就醫之學生。

2.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且學校及家長難以處理之學生。

3.經學校評估有精神醫療就醫需求之學生。

(三)服務方式:

1.學校評估有精神醫療介入需求之學生,並填寫「申請單暨處遇建議單」及「家長同意書」提供予本局,由本局媒合兒童青少年精神專科/精神專科醫師到校提供諮詢服務一次,每次排定2-3名學生為原則。

2.每名學生諮詢時間以60-90分鐘為原則,醫師須先與學生諮詢、評估,再與學校老師家長、討論,並給予建議及回饋。

四、經費給付:本案採核實支付,醫師諮詢服務以每次新臺幣6,000元計。

五、其他事項:

(一)本契約服務不可與其他計畫重複請領費用。

(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 資料更新:114-02-05 11:26
  • 資料維護:心理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