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114年度補助地方推動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計畫」經費作業申請須知(含擇優給付)
一、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計畫期間:經健康署計畫核定追溯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二)對象:本轄經健康署核定114年度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計畫之聯評中心。
(三)經費:
1.基本給付額度:重點中心每家600萬元、一般中心每家100萬元,每增加服務100名,則提高基本給付額度25萬元(含治療師支援評估費15萬元)。
2.個案評估費:
(1)完成評估並至本局健康管理系統登打綜合報告書資料,每案給付新臺幣2,500元(每案至少有3名專業評估人員參與(不含社工師)。
(2)本市擇優給付:於114年3月1日(含)後完成評估報告書之設籍本市6歲(含)以下兒童,且初評個案自醫師門診日起30工作天內(含門診當日)
完成綜合報告書達100%或複評個案自醫師門診日起45工作天內(含門診當日)完成評估及提供綜合報告書達100%,每案給付新臺幣1,000元。
(3)外展評估費:每場新臺幣2萬元。
- (四)報告繳交及核銷期程:
1.114年6月10日前繳交「期中計畫目標執行報表」。
2.114年11月20日前繳交初步「結案目標執行報表」及收支明細表。
3.115年1月5日前繳交「結案目標執行報表」、收支明細表、經費支出憑證明細表、核實支付項目請領清冊及費用請領切結書。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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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4年補助作業申請須知.odt | 22 | 489KB |
新北市114年補助作業申請須知.pdf | 32 | 162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