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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8日【徵才公告】心理衛生科-個案管理督導

張貼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等:

 

職系:

 

職稱:

個案管理督導

預定錄取人數:

2

機關(單位)

心理衛生科

應徵開始日期:

114/04/08

應徵結束日期:

114/04/30

徴才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1)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學歷。

b.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2)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b.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3)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督導者。

2.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3.其他:

(1)熟諳電腦操作、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2)可配合本局於本市轄內進行家訪者,備駕照者佳。

(3)可配合業務及例假日加班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含入監銜接輔導、追蹤輔導(含家訪、電訪及面訪)、毒品防制衛教宣導、毒防中心諮詢專線等。

2.毒品危害防制業務計畫規劃與執行。

3.個管員服務品質及工作績效督導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局指定地點。

聯絡方式:

邱先生   電話:22577155分機2780

報名手續: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44月30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心理衛生科邱先生收(以收件日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個案管理督導】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資格審查:

1.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學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6.服務證明書(未檢附視同資格不符)

7.其他審查資料(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當事人負責。

甄選方式說明: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於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面試時間,不合初審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備註事項:

  1. 本職缺係計畫性質,薪資比照計畫核定,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薪資說明如下:
    1. 月支薪為48,263元(薪點344點),薪點計算以1薪點等於140.3元計算,並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函釋或公告調整,如每月執行家、面訪額外支給700元風險加給。
    2. 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考績予以調薪,本局須負擔勞健保及6%勞退金。
  2. 本項甄選之職缺得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 本次公開甄選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為正取人員2),未能立即遴用者將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補派。

張貼日期:

114/04/08

檔案名稱 下載數 檔案大小
附件-甄選報名表.docx 4 21KB
附件-個管-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1131112更新).pdf 8 96KB
  • 資料更新:114-04-21 16:19
  • 資料維護:心理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