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師(三)級醫事檢驗師職缺1名
報名時間 |
114年4月16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
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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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門診檢驗、食品衛生、傳染病(除結核病外)、性病及愛滋病防治、毒品防制、中老業務(含三高、糖尿病防治、中老相關異常案轉介、DM眼篩轉介)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三段1號) |
名額 |
醫事檢驗師1名,本局得視情況備取2名。 |
報名方式 及 應繳資料 |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且無誤,並繕寫自傳,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資料以附件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或不齊者以放棄論,不另行通知補件:
2. 非現職公務人員或非公務人員: 請檢附下列資料,除履歷表為正本並應經本人簽章外,其餘證明文件皆以A4影本繳交(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14年4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人事室呂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醫事檢驗師職務】。
◆說明: 以國外學歷應徵,所持國外學歷應確屬教育部彙整之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大專院校,並請繳交: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原本請影印後附繳)。 (2)護照影本(請附繳載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貼附相片之影本)。 (3)有關就學期間之入出境資料(請先劃記,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
甄選方式 |
筆試(50%)及面試(50%)。 |
筆試科目 |
公共衛生及衛生教育概論、衛生所醫事檢驗及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含醫療法、醫事檢驗師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規)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
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於本局官方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訊息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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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聯絡人:呂先生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16 電子郵件:AL9171@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