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4年4月24日【徵才公告】心理衛生科-7等約聘人員

張貼機關名稱:

心理衛生科

職稱:

7等約聘人員

預定錄取人數:

1

機關(單位)

心理衛生科

應徵開始日期:

114/04/24

應徵結束日期:

114/05/08

徴才條件:

  1. 聘用人員資格:

國內外大學理、工、商、社工、護理、公共衛生、教育、法律、心理及醫藥相關系所畢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得有碩士學位者。

()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參考註3)

  1. 熟諳電腦操作,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toutlook)、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2. 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3. 可配合業務及例假日加班者。
  4.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1. 辦理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

聯絡方式:

邱先生

電話:22577155分機2780

甄選方式說明:

  1. 筆試50%、面試50%
  2. 筆試科目:公共衛生學概論(含心理精神衛生及毒品危害防制)

錄取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公告及電話通知筆面試時間,不合初審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備註事項:

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共一式四份(請以A4格式):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履歷表(含自傳,請依規定格式撰寫)、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等一式四份。
  2. 114年5月8日前寄(送)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心理衛生科邱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名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7等約聘人員。
  3. 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之認定,需請提供工作資歷之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文件,由本機關認定符合聘用條件
  4. 本職缺自機關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之後將視其工作表現予以續聘,薪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7等約聘人員月支薪為新臺幣44,280(薪點328),薪點以現行135元計算,並依行政院人事總處最新核定更正薪點折合率,本局須負擔勞健保及6%勞退金。
  5. 將正取17等約聘人員,得擇優備取2名,未能立即遴用者將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張貼日期:

114/4/24

檔案名稱 下載數 檔案大小
甄選報名表(新版).docx 5 21KB
  • 資料更新:114-04-24 09:54
  • 資料維護:心理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