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度補助地方推動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計畫」之作業申請須知。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5月2日國健婦字第1140461487號函及113年12月26日國健婦字第1130464266號函。
一、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計畫期間:經健康署計畫核定追溯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二)申請資格:
1、重點中心:
(1)本市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構(包含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且符合下述「醫療機構團隊配置」:
甲、具小兒神經科專科醫師、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復健科專科醫師,至少有3科以上之專科醫師。
乙、具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及聽力師,至少有6職類以上之專業評估人員。
丙、至少2名個管師(或研究助理),其中1名個管師(或研究助理)應專任,並擔任單一窗口。
(2)健康署於期中及期末審查並予考核,倘年度下列3項指標其中2項(含)以上未完成,列為明年度重點中心退場機制之參考,並視指標未達情形,最高追扣基本承作費3%:
甲、服務量應達1,000案以上。
乙、初評個案於醫師門診後30個工作天內取得報告書達90%。
丙、複評個案於醫師門診後45個工作天取得報告書達100%。
2、一般中心:本市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構(包含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且符合下述「醫療機構團隊配置」:
(1)具小兒神經科(小兒科)專科醫師、兒童青少年精神科(精神科)專科醫師、復健科專科醫師,至少有2科以上之專科醫師。
(2)具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至少有4職類以上之專業評估人員,另建議納入聽力師協助相關評估服務。
(3)擔任單一窗口之個管師或計畫助理至少1名。
(三)給付費用(詳申請須知):
1、基本給付額度:
(1)重點中心:每家600萬元整。
(2)一般中心:每家100萬元,每增加服務100名,則提高基本給付額度25萬元(含治療師支援評估費15萬元),如實際結案數未達增加額度條件時,亦應予以繳回。
2、核實支付項目:
(1)個案評估費:每案給付新臺幣2,500元(每案至少有3名專業評估人員參與(不含社工師))。
(2)外展評估費:每場次2萬元。
二、應備文件:
(一)重點中心:
1.聯評中心申請表一式2份(紙本需郵寄)。
2.服務計畫計畫書及計畫經費表紙本3份及電子檔1份。
(二)一般中心:服務計畫計畫書及計畫經費表紙本3份及電子檔1份。
三、符合申請資格且有意願之醫院,請於114年6月10日(二)前將應備文件函送本局。
四、審查方式:由健康署進行審查後通知。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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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健康署114年聯評計畫申請作業須知.odt | 1 | 631KB |
附件1、健康署114年聯評計畫申請作業須知.pdf | 1 | 2235KB |
附件2、114年聯評計畫申請資料.odt | 1 | 233KB |
附件2、114年聯評計畫申請資料.pdf | 1 | 127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