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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訊息】114年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各區衛生所公職護理師甄選公告

報名時間

114610日起至114710日止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
    師證書。
  2.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 具 3 年以上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關(構)(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臨床護理經驗。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 協助行政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詳細職缺區所將於錄取公告日併行公布)

名額

正取16名,備取32名。
(本局得視實際出缺情形增加錄取名額,如有異動請詳見本局網站。)

報名方式

請至本局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www.health.ntpc.gov.tw-本局徵才)備齊相關資料,於 114 年 7 月 10 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第一行政大樓 5樓)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 114 年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

應繳資料

請備齊以下報名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以 A4格式依下列順序排列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1. 甄選報名表 1 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3. 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1 份。
  4. 護理師證書影本 1 份。
  5. 最高學歷證書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以國外學歷應徵請另依報名表說明繳交相關文件)影本 1 份。
  6. 合計至少 3 年於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關(構)(不含診所)、衛生所及健康服務中心之臨床護理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勿檢附執業登記資料)。
  7. 如現為公務人員或公職醫事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 1 份。
     

※資格證件未附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初審合格
名單公告

11481()

筆試(50%)

11489()

內容:公共衛生實務(以衛生所業務為主)

※筆試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筆試通過
名單公告

114822(),依筆試成績錄取前72名參加面試。

(本局得視實際出缺情形增加面試名額,如有異動請詳見本局網站。)

面試(50%)

11496()

面試地點於面試人員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錄取公告

114930()

分發日期

112109()

依總成績排名順序選填區所,一經擇定,不得任意更改。

備註

  1. 各項公告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訊息查詢
    (http://www.health.ntpc.gov.tw)。
  2.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 本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之公務人員、公職醫事人員不得報名本次甄選。

聯絡方式

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7

電子郵件:AN3879@ntpc.gov.tw

檔案名稱 下載數 檔案大小
114年衛生所護理師甄選報名表.pdf 285 186KB
  • 資料更新:114-06-05 13:45
  • 資料維護: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