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
一、為助民眾守護育兒夢想,本市自114年7月1日起加碼提供醫療性凍卵與新增醫療性凍精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原醫療性凍卵計畫至114年6月30日止)。
二、實施日期:自114年7月1日起實施。
三、服務對象:
(一)醫療性凍卵(精):
1、設籍或配偶設籍本市之40歲(含)以下罹癌民眾,且經醫師評估因罹癌或治療影響不孕者。
2、當年度凍卵(精)療程無申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且無申請其他縣市相關補助。
(二)解凍卵助好孕:
1、設籍本市之44歲(含)以下之女性。
2、已有凍卵,並依人工生殖法規定,運用已凍卵之卵子執行人工生殖療程。
四、補助費用:服務對象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終生1次。
(一)醫療性凍卵:每人上限7萬元(含凍卵費6萬元及保存費1萬元)。
(二)醫療性凍精:每人上限8,000元。
(三)解凍卵助好孕:每人上限3萬元。
(四)未達上限者,依實際醫療費用核實支付。
(路徑:新北市政府/便民服務/申辦e服務/健康醫療專區/項次77 醫療性凍卵(精)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
六、相關資訊可逕洽本局健康管理科,電話(02)22577155分機1736或至本局網站查詢最新資訊。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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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pdf | 59 | 491KB |
附件1-新北市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_1140617.doc | 97 | 64KB |
附件2-新北市醫療性凍卵(精)服務需求表單_1140617.doc | 83 | 84KB |
附件3-新北市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0617.doc | 106 | 60KB |
附件4-新北市解凍卵助好孕服務需求表單_1140616.doc | 72 | 89KB |
附件5-新北市好孕補助三連發問答集.pdf | 124 | 9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