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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及「解凍卵助 好孕服務計畫」(下稱本計畫)

一、為助民眾守護育兒夢想,本市自11471日起加碼提供醫療性凍卵與新增醫療性凍精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原醫療性凍卵計畫至114630日止)。

二、實施日期:自11471日起實施。

三、服務對象:

()醫療性凍卵(精):

1、設籍或配偶設籍本市之40歲(含)以下罹癌民眾,且經醫師評估因罹癌或治療影響不孕者。

2、當年度凍卵()療程無申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且無申請其他縣市相關補助。

()解凍卵助好孕:

1、設籍本市之44歲(含)以下之女性。

2、已有凍卵,並依人工生殖法規定,運用已凍卵之卵子執行人工生殖療程。

四、補助費用:服務對象須完成凍卵(精)療程及人工生殖療程,並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民眾須檢附計畫內容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未達補助費用者,依實際醫療費用核實支付,未依規定者不予支付費用,終生1次。

()醫療性凍卵:每人申請服務費用上限7萬元(凍卵費6萬元及保存費1萬元)。

()醫療性凍精:每人申請服務費用上限8,000元。

()解凍卵助好孕:每人申請服務費用上限3萬元。

五、各項服務採線上申請,請至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辦理(路徑:新北市政府/便民服務/申辦e服務/健康醫療專區),未依規定者不予提供補助。

六、相關資訊可逕洽本局健康管理科,電話(02225771551736或至本局網站查詢最新資訊。

檔案名稱 下載數 檔案大小
附件1-新北市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_1140617.doc 2 64KB
附件2-新北市醫療性凍卵(精)服務需求表單_1140617.doc 2 84KB
附件3-新北市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0617.doc 1 60KB
附件4-新北市解凍卵助好孕服務需求表單_1140616.doc 1 89KB
  • 資料更新:114-06-24 16:11
  • 資料維護:健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