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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

一、為助民眾守護育兒夢想,本市自11471日起加碼提供醫療性凍卵與新增醫療性凍精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原醫療性凍卵計畫至114630日止)。

二、實施日期:自11471日起實施。

三、服務對象:

()醫療性凍卵(精):

1、設籍或配偶設籍本市之40歲(含)以下罹癌民眾,且經醫師評估因罹癌或治療影響不孕者。

2、當年度凍卵()療程無申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且無申請其他縣市相關補助。

()解凍卵助好孕:

1、設籍本市之44歲(含)以下之女性。

2、已有凍卵,並依人工生殖法規定,運用已凍卵之卵子執行人工生殖療程。

四、補助費用:服務對象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終生1次。

()醫療性凍卵:每人上限7萬元(含凍卵費6萬元及保存費1萬元)。

()醫療性凍精:每人上限8,000元。

()解凍卵助好孕:每人上限3萬元。

(四)未達上限者,依實際醫療費用核實支付。

五、各項服務採線上申請,請至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辦理

(路徑:新北市政府/便民服務/申辦e服務/健康醫療專區/項次77 醫療性凍卵(精)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

六、相關資訊可逕洽本局健康管理科,電話(02225771551736或至本局網站查詢最新資訊。

檔案名稱 下載數 檔案大小
公告.pdf 59 491KB
附件1-新北市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_1140617.doc 97 64KB
附件2-新北市醫療性凍卵(精)服務需求表單_1140617.doc 83 84KB
附件3-新北市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0617.doc 106 60KB
附件4-新北市解凍卵助好孕服務需求表單_1140616.doc 72 89KB
附件5-新北市好孕補助三連發問答集.pdf 124 94KB
  • 資料更新:114-06-27 14:12
  • 資料維護:健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