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及「解凍卵助 好孕服務計畫」(下稱本計畫)
一、為助民眾守護育兒夢想,本市自114年7月1日起加碼提供醫療性凍卵與新增醫療性凍精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原醫療性凍卵計畫至114年6月30日止)。
二、實施日期:自114年7月1日起實施。
三、服務對象:
(一)醫療性凍卵(精):
1、設籍或配偶設籍本市之40歲(含)以下罹癌民眾,且經醫師評估因罹癌或治療影響不孕者。
2、當年度凍卵(精)療程無申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且無申請其他縣市相關補助。
(二)解凍卵助好孕:
1、設籍本市之44歲(含)以下之女性。
2、已有凍卵,並依人工生殖法規定,運用已凍卵之卵子執行人工生殖療程。
四、補助費用:服務對象須完成凍卵(精)療程及人工生殖療程,並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民眾須檢附計畫內容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未達補助費用者,依實際醫療費用核實支付,未依規定者不予支付費用,終生1次。
(一)醫療性凍卵:每人申請服務費用上限7萬元(凍卵費6萬元及保存費1萬元)。
(二)醫療性凍精:每人申請服務費用上限8,000元。
(三)解凍卵助好孕:每人申請服務費用上限3萬元。
五、各項服務採線上申請,請至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辦理(路徑:新北市政府/便民服務/申辦e服務/健康醫療專區),未依規定者不予提供補助。
六、相關資訊可逕洽本局健康管理科,電話(02)22577155分機1736或至本局網站查詢最新資訊。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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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北市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_1140617.doc | 2 | 64KB |
附件2-新北市醫療性凍卵(精)服務需求表單_1140617.doc | 2 | 84KB |
附件3-新北市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0617.doc | 1 | 60KB |
附件4-新北市解凍卵助好孕服務需求表單_1140616.doc | 1 | 8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