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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板橋海山社區長照機構」公開標租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主旨:公告「新北市板橋海山社區長照機構」公開標租一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本局114年9月11第1141791473號奉核簽、「新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辦理收益及無償提供使用原則」及「新北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原則」辦理。

公告事項:

一、標租物(地點):新北市板橋區長安街253號1、2樓。

二、公告期間:114年9月24日至114年10月7日下午5時止。

三、截止投標期限:114年10月7日(星期二)下午5時整。

四、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10月8日(星期三)下午3時整於本局開標室開標(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5樓)。

五、投標文件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5樓秘書室劉先生收(02-22577155分機3139)。

六、投標資格:

  (一)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4條之申請要件者;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之申請人且出具符合該辦法第6條第2項第2、3、4、5款之相關條件。

  (二)已成立社區式或綜合式(含社區式)長照機構之機關(構)、醫療法人、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其他非營利人民團體、合作社、事務所、合資之民間企業或個人等。

七、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

  (一)倘符合說明六、投標資格第一款請出具所列規定相關文件。

    1.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皆須提供):

        (1)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2)章程影本:章程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3)決議申請附設前項機構籌設許可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

    2.申請人為醫療法人或其他依法令規定應先取得法人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附設前項長照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3.申請人為私立學校之校長者:學校主管機關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條規定,同意其申請設立前項長照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4.申請人為公司或商號者,其在有效期限內之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

  (二)倘符合說明六、投標資格第二款請出具設立許可證明相關文件。

八、廠商投標每月租金不得低於新臺幣2萬6,083元。

九、本案押標金額為新臺幣2萬5,000元整,履約保證金為2個月之決標月租金。

十、房地使用費(租金)應按期計算,6個月為一期,為覈實收取租金,如使用天數不滿一個月,則為月租金除以當月全部日曆天後,再依使用天數覈實計收;為利租金收入行政程序統一於每年1、7月繳納(6個月為1期)。

十一、其他事項詳見契約書(附件1)、投標須知(附件2)、平面圖(附件3)。

十二、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1份(附件4),投標廠商倘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依規定主動揭露,以免受罰。

 

參考資料:

公告

附件1-公開標租契約書

附件2-公開標租投標須知

附件3-平面圖

附件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資料更新:114-09-23 10:30
  • 資料維護: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