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公告】新北市深坑區衛生所醫事檢驗師 參加筆面試人員名單
【初審公告】新北市深坑區衛生所醫事檢驗師 參加筆面試人員名單
- 初審符合報名資格人員如下,請準時參加筆試及面試:
黃○信
詹○乾
謝○芳
劉○松
林○娟 - 日期、時間及地點:
115年1月27日(星期二),本局2樓202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第一行政大樓2樓)- 報到:13:30~13:50
- 筆試:14:00~14:50
- 面試:15:00~16:00
※本局得視情況調整期程,請注意本局官網公告資訊及手機簡訊。
- 筆試科目:
- 公共衛生及衛生教育概論。
- 衛生所醫事檢驗及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含醫療法、醫事檢驗師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規)。
- 注意事項:
- 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附照片)正本應試(繳驗後即歸還),未能提供者不得參加考試。
- 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皆不可攜入試場。考試期間手機或其他電子產品請務必關閉,不得隨身攜帶,如有響鈴以0分計,並應立即離場。
- 試場內不設時鐘,可自行攜帶無鬧鈴式之非智慧型鐘錶。
- 筆試題型為簡答題,請務必準備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作答,當日考場不提供文具借用,不得使用鉛筆、擦擦筆或類似功能之文具作答,違反者以0分計。
- 禁止陪考。但應考人因特殊情形(如重大傷病等事由),必須有陪考人員輔助情形,則以1人陪考為限,請於115年1月23日(星期五)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告知本局,應經本局同意始得陪考。
- 冷氣溫度原則上設定於 26~28℃,請應考人視個人需求自行攜帶保暖衣物、帽子,並遵照監場人員指示接受查驗。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事室 林小姐
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5
電子郵件:AN3879@ntpc.gov.tw
